你好,我把孩子送人,因为我是未婚的,而且孩子是早产,没有钱支付孩子住院的费用,我要求领养人支付孩子的住院费2万八就把孩子给她,但我并没有收到她的钱。我算是犯法了吗?急。。。警察局已经找我了!!!我想维持自己的权利!!
你应该不构成犯罪
2010-06-11 21:22:12
看来警察当你是拐卖儿童了。你要钱不对,对方主动给补偿就性质不一样了。
2010-06-11 21:32:27
你好! 如果钱是收养人主动给你的补偿,那么你不够成犯罪。但是送养孩子应当办理正规的手续。
2010-06-11 2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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