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送养了自己的孩子。因为我是未婚的,孩子早产,没有钱支付孩子的住院费用,所以我在网上发布了要求领养人能够支付孩子的住院费2万八我就把孩子送给她。我是要求别人支付孩子住院费,孩子的费用是给医院的,我并没有收领养人的钱,我这算是什么罪呢?现在警察已找上门了。。。我好想知道我是不是犯罪了。。。。
如所述属实,则不属于犯罪,但有违社会公德。
2010-06-11 21:58:09
你好! 你不构成犯罪,但是送养孩子应当办理正规手续。
2010-06-11 22:00:58
不构成犯罪。
2010-06-11 22:05:23
如果你所讲的属实,那么你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你送养孩子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010-06-11 2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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