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问大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行政机关他不能提供原告方任何过错证据,那未,我作为原告当事人,还有没有败诉的风险。再问:文化站属什么性质?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谢谢您。请给予解答。
你好,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义务,以此作为法院判决维持还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一般认为文化站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一,依法有权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2010-06-12 00:26:37
你好,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义务,以此作为法院判决维持还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一般认为文化站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一,依法有权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2010-06-12 13:47:10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义务,以此作为法院判决维持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文化站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依法有权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2010-06-12 16: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