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农民。2010年10月到衡水某个体单位打工。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压一个月工资。比如说我10年10月1号是工作第一天,那10月1号到25 号的工资会在12月10日发。 2012年4月11日我请假回家浇地和玉米脱粒。不慎手受伤。2012年3月25至4月10日工资没发给我。我不想再继续到该单位工作。老板以不是在厂子受伤和辞职需 要提前一个月为由,不发这部分工资。后来经过我数次交涉,老板这样回复:你手受伤可以晚来。什么时候好了什么时候来工作。假如你不想工作了,那就再干 一个月,然后支付所欠的工资。如不这样,他拒绝给我发工资。 请懂法律和知情的朋友指点一下。我是否有权向该单位要这份工资。我个人去他不给,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