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吃了房屋差价,曾以“房屋买卖合同”案由(其实应是委托合同纠纷,因自己诉讼的没打好),“返还房屋差价诉求”起诉过,判决认为合同差价未约定归属败诉了。但中介吃差价到哪也说不过去啊,请问能否再以“不当得利”案由,“返还不当得利”诉求再次起诉吗?案由和诉求不同算是同一事吗?属于一事不二理吗?恳请回复,谢谢!
您好: 可以上诉或申诉; 打官司是需要专业技巧和经验的,以免吃亏,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6-10 23:04:49
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要求不得以同一法律关系重复提起诉讼,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你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但你同样需要证明中介取得房屋差价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2012-06-11 09:02:10
可以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2012-06-11 10: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