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福建户口,丈夫湖北潜江户口,初婚。结婚证、准生证领取均在潜江。1.18在福建剖腹产一男婴。3月份回潜江准备给孩子上户口,被当地计生部门告知,需于6个月后安环并凭安环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请问,这样的符合相关规定吗?
咨询派出所
2012-06-11 10:49:3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