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子,与乙女子已婚,育有一子丙,后死亡,在办理后事时,出现女子丁,声称戊与甲的孩子,要求分配遗产,后经检测,戊是甲与丁的孩子。 从法律上讲,丁与甲非合法夫妻,丁无继承遗产权利,戊是丁与甲的孩子,有继承权。 上面这句对不对? 请问,乙是否可以与甲办理离婚平分财产,平分后的甲的财产,在进行遗产分配。 题目有点乱,麻烦各位了。
你的理解没错,是应该这样划分。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甲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应由其合法妻子、儿子、及非婚生子女平均分割继承。
2012-06-12 1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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