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8年入学时没有学位条例1982年毕业时颁布学位条例。因补考不授予学士学位, 当时多次找学校,不予解决,1999年上述当地法院,因时效过期,被驳回。最近找教育部学位办,他们回答是:当时那么定的不能解决。请问专家怎样解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效过期怎样解决。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诉讼时效。即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能够提起,也会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办。
2010-06-12 22:21:58
你好! 在你每一次找到学校,诉讼时效都应当重新计算。因此,你应当不属于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是那样规定的,应当依照当时的法律办理。
2010-06-12 2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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