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1月以8.4万元转得一铺面,现因经营不善欲将铺面装让给他人,并多次同房东联系告知此事,以得到房东同意。房东不同意转让,只是将我们剩余半年的房租退还与我,那我8.4万的转让费怎么办?他这样做合理吗?
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 你在受让获得店面承租权后,是否和业主签订了书面的店面租赁合同,或者业主是否在原来的租赁合同中签字同意原承租者转让给你,如果没有这些,那么你和现在的业主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如果有,那就要看业主是否认可了你可以再转租,如果没有明确你可以再转租,业主不同意你转租是合理合法的,你的转让费8.4万你只有自己承担。
2012-06-13 15: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