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因生病原因辞职,老板口头说了会结我工资,他说因为我在他公司工作了才一年说我是交养老保险的必须做满三年才给我走,要是我现在走他就扣我一千块钱,我想这也还好反正吃不消上班扣就扣呗。谁知他说我必须得写一张承认工资已结清的证明给他要不然就不能发工资,可是他工资根本没发给我我为什么要写这证明呢?要是我写了他不发我工资我就一点法都没了。我觉得他思想不正。。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么才能算回我的全部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
2012-06-12 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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