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2009年11月9日入职于北京卡奥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责,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其试用期薪资为税前人民币3000圆整。试用期后转正薪资为4500。 自从入职以后在公司工作发放过2次薪资。即12月、1月份。其后2、3、4月工资均拖欠。当时因为公司老总说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就没有紧追。致使我3个月从朋友那里借款4000千余元。工作期间有过半个月时间出差规定出差期间差补为每天一百元,累计1800元。5月4号正式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工资却一直没有发放。直到6月11日下午19点才收到薪资发放通知。在收取薪资条时发现工资并没有按约定标准发放。通过打电话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给予满意答复,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合乎劳动申诉条件。
你好,你与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你可以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若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0-06-13 09:43:40
您好,你的劳动报酬公司既没有按时发放,有没有按照约定办,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不成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解决。没有问题
2010-06-14 11:09:43
你好! 建议你到管辖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6-14 18: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