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在仅对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一次询问后,在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一年后将案件转至法院,告诉被害人可以自诉。而此时才发现加害人根本找不到,提供的联系电话是空号,请问“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行政不作为”可不可以起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要求其查清 加害人的真实情况及案件实情。谢谢!
派出所“在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一年后将案件转至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被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轻微伤,你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2010-06-13 09:25:14
根据刑法规定,对轻伤故意伤害案件,你报案后可以由公安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其不提起公诉的, 被害人可以自诉。你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你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010-06-13 09:31:03
派出所应当承担责任。一是派出所在调查时应当首先查清双方的真实身份,二是应当查清案件事实。三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或告知当事人维护权利的途径。可以要求派出所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0-06-13 13: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