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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赔偿金?

咨询者 : abc12369 - 河南     时间 : 2010-06-13 13:56:49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四楼阳台上用砖头砸东西,不小心砖头碎了,掉下了一块,砸到了一个人的头上,受伤者在治疗过程中缝了四针,医药费总共六七百元左右,在治疗过程中所有费用全由我出的,对方另外又要求赔偿八千元,请问从法律角度应该赔偿多少?请问对方要求赔偿八千元应属于什么范围,就算精神损失费最多应该是多少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3 12:54:58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根据你所述情况,不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造成严重损害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支付医疗费外,你还需要支付误工费等费用。赔偿八千是太多。小事,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2010-06-13 13:03:36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外,你还需要支付误工、护理、伙食补助及交通费等费用。已经支付医疗费,对方再要求赔偿八千是不合理的。

2010-06-13 15:16:5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外,你还需要支付误工、护理、伙食补助及交通费等费用,八千元过高,协商不成,那你就等着对方起诉,你应诉即可,在法庭上说出事情过程就行了。

2010-06-14 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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