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原是我爸,我爸死后,在我们子女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母又和对方重新写了张欠条,原文内容是:“某某欠李某(后母)若干钱,以前的欠条作废。” (文中“以前的欠条”也没进一步说明就是和我爸的那张,实际就是说的那张。) 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后母在第2份和对方签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的话是否以前和我爸的那张就无效了? 二是由于第2张欠条的名字是后母,我们子女现在是否有权向后母要求平分债款呢?
1、该债权是在你后母与你父亲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吗? 2、债务人是否认可是从你父亲处借的款项? 3、你后母与你父亲之间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上述均是肯定的答案, 1、此款系你父亲与你后母的共同债权,因为在父亲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均归属于你父亲和后母共同的名下; 2、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你后母首先取得其中的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由你后母和子女及你父亲的父母共同分割。
2010-06-13 14:37:25
债权人原是你爸,你爸死后,在你们子女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继母又和对方重新写了张欠条,约定某某欠继母若干钱,以前的欠条作废。 很显然, 这是你你继母侵犯了你们的继承权。 你爸的债权在他死后作为他的遗产,应该由你们子女共同继承,你们有权向你继母要求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债款。
2010-06-13 14:48:54
你好,该债权是你父亲与你后母的夫妻共同债权。 你后母首先享有其中的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由你后母和子女及你爷爷奶奶共同分割。
2010-06-13 14:56:21
你好! 如果债权是在你父亲和你后母婚后形成的,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父亲去世后你后母首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由你后母、你、你父亲的父母共同继承。 因此,你后母该的借条只对你后母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对你应得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也可以人为你父亲你前的借条仍然有法律效力,并没有作废。
2010-06-14 2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