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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后,公安局是否可以再录用?

咨询者 : fa122650 - 浙江     时间 : 2010-06-17 22:28:14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一位在警察学院读书学生殴打了我的朋友。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处罚五天决定,请问他毕业后是否还可以在公安机关上班?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该学生被治安处罚,尚有当警察的可能。

2010-06-13 21:02:48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可以从事警察职业。

2010-06-13 21:33:16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你朋友可以从事警察职业。

2010-06-14 2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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