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订购了某小区一套按揭房,并按开发商要求交了首付,到今年收房拿钥匙时,开发商以银行不给贷款为由,让我们这些买按揭房的交清剩余房款,但我们有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开发商有不给放钥匙,请问开放商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关键看银行不给贷款的原因及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无法取得贷款后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10-06-13 20:47:01
开发商的要求是违法,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3 22: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