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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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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事故?

咨询者 : fa122664 - 辽宁     时间 : 2010-06-13 20:33:43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小学一年级的两名学生,中午休息时 二人打闹时一人把另一人鼻子打伤 据说是鼻梁骨受伤了 请问学校或班主任有责任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伤,学校若证明自己已尽到安全义务,可以减轻责任。

2010-06-13 21:52:5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学校的责任不大,主要责任由侵权的孩子承担。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3 22:11:28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0-06-14 00:06:0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学校若证明自己已尽到安全义务,可以减轻责任,主要责任由侵权的孩子承担。

2010-06-14 20:48:44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0-06-14 21:57:53

金湘   [北京]    13911274528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是一年级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010-06-18 1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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