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2年,孩子随前妻生活,现在孩子3岁,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她把孩子的姓名改掉了,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她又把孩子送进私人学校,现在来找我要孩子的抚养费和孩子的学费,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学费?
1、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2、不能因此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学费。
2010-06-13 23:48:12
未经男方的同意,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是违法的,你有权起诉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但是你还是有义务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因为更改孩子的姓名的行为是女方的行为,而不是孩子的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4 11:39:44
你好! 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给孩子改名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撤销女方的更名行为,但是孩子的抚养费你应当承担,这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010-06-14 20:16:06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给孩子改名是不合法的,但是孩子的抚养费你应当承担,这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010-06-14 21: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