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2009年跟人合伙做生意,期间有一员工因喝酒上班造成事故。法院判合伙的两人共赔偿20几万,我公公已经赔付十几万,另一人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执行。我公公无力继续赔付。今年三月法院冻结了老公的工资卡。导致我们现在生活紧张。我们去找法院,法院解释说我跟老公是2011年结的婚,所以2009年产生的债务属于家庭共有债务。可是老公从2008年就参加工作没有接受家里的资助还补贴家用,这样的情况属于共同债务吗?法院的说法合理吗?老公该怎么办呢?我们现在还在租房急等钱交房租呢?怎么办?跪求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你老公从2008年就参加工作没有接受家里的资助还补贴家用,该这屋不属于个债务,法院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有权偿还债务。
2012-06-13 20: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