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被告改建房屋后越界7厘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纳了双方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即当地国土资源局的丈量结果,认为被告没有越界。请问国土局有权进行丈量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违法。
2012-06-18 21:31:0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