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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及房屋财产问题!!!?

咨询者 : fa368380 - 江苏     时间 : 2012-06-14 09:28:00    状态 : 已解决



2000年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大概30万》,后来母亲招夫养子,给我找了继父,继父带过来一个妹妹,后来把原先我父亲的房产改为我和母亲各百分之五十<房产证有我的名字>,我母亲是户主, 现在要讲的问题是,我现在已经25岁了,谈了女朋友要结婚,要继父拿钱出来装修等等等《结婚费用大概10-15万之间》, 继父要求把我的百分之五十房产过到他名下就拿钱出来给我结婚《说是防止我老了不养他》,请问,如果我同意继父的条件,如果我母亲和继父离婚了,房屋怎样分割, 还有就是继父出的这10-15万应该属于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吧。 如果我同意继父的条件,如果我母亲和继父离婚了,房屋怎样分割,如果他离婚前把房产转给了妹妹《继父的女儿》,又会是怎样的结果?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1、该房产现有登记状态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会影响到产权变更的过程。如果是按份共有,您母亲再婚后其原有的50%产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您将您的50%过户到您继父名下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物,这50%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和您继父离婚,她可以分得75%,您继父可以分得25%.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但如果在产权变更登记时几方共同登记为与您母亲共同共有整套房产,按照婚姻法第19条,这是他们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有效,如果离婚房产平均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要看房屋产权变更时几方的具体约定才能确定产权份额。 2、您继父拿出的10-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个人财产要看钱的来源,如果是其婚前就有的财产,应当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继父和您母亲共有50%的产权,这部分产权您继父是不能独自转让的。如果您母亲同意,他们可以共同将该部分产权转让给您妹妹。

2012-06-14 09:52:38

刘建平   [江苏]   

由你自己决定是否同意。

2012-06-14 1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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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该房产现有登记状态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会影响到产权变更的过程。如果是按份共有,您母亲再婚后其原有的50%产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您将您的50%过户到您继父名下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物,这50%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和您继父离婚,她可以分得75%,您继父可以分得25%.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但如果在产权变更登记时几方共同登记为与您母亲共同共有整套房产,按照婚姻法第19条,这是他们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有效,如果离婚房产平均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要看房屋产权变更时几方的具体约定才能确定产权份额。 2、您继父拿出的10-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个人财产要看钱的来源,如果是其婚前就有的财产,应当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继父和您母亲共有50%的产权,这部分产权您继父是不能独自转让的。如果您母亲同意,他们可以共同将该部分产权转让给您妹妹。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2012-06-14 20:15:53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建议协商解决

2012-06-18 1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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