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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咨询者 : fa368391 - 广东     时间 : 2012-06-14 09:48:31    状态 : 已解决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兼得?那如果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那可以用哪一条法律规定驳回赔偿金呢?哪一条法律有明确说明吗?(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是的,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2012-06-14 10:01:00

秦林蒿   [广东]    15220115488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前者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员工依法单方解除所获的经济补偿金,后者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就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二者适用情况及范围不同,当然不能兼得。

2012-06-14 15:17:49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是呀,不可能一个事情获得2份赔偿的.

2012-06-14 16:25:33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兼得。

2012-06-14 17:03:01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是这样的。

2012-06-14 2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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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能兼得。

2012-06-15 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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