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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出现纠纷,是能解约还是属于毁约??

咨询者 : fa368432 - 北京     时间 : 2012-06-14 11:26:46    状态 : 已解决



签了一个合同,我们这边的想法是出租1块广告牌,1年1块8000.对方那边认为我们出租的是2块,1块4000,2快8000.但我们这边就1块牌子的出租权,其他的不属于我们管辖。之前签合同的时候由于对方未盖章,所以我把2份合同都给我对方,导致现在我手边没有合同。之前我也并不确定是哪快牌子,所以用铅笔写后应该是用橡皮擦删除了,结果对方又私自照着原有印字填起来了。另外,补充一点,对方现在随盖了章但是没有付款。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以重大误解或有失公平等原因申请解约,还是算毁约。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合同明确不存在误解

2012-06-14 11:34:4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是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012-06-14 13:51:5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先收集证据 再解决

2012-06-14 16:20:04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进行处理。

2012-06-14 16:25:3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起诉到法院撤销,不是毁约

2012-06-14 1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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