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个合同,我们这边的想法是出租1块广告牌,1年1块8000.对方那边认为我们出租的是2块,1块4000,2快8000.但我们这边就1块牌子的出租权,其他的不属于我们管辖。之前签合同的时候由于对方未盖章,所以我把2份合同都给我对方,导致现在我手边没有合同。之前我也并不确定是哪快牌子,所以用铅笔写后应该是用橡皮擦删除了,结果对方又私自照着原有印字填起来了。另外,补充一点,对方现在随盖了章但是没有付款。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以重大误解或有失公平等原因申请解约,还是算毁约。
合同明确不存在误解
2012-06-14 11:34:48
如果是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012-06-14 13:51:51
先收集证据 再解决
2012-06-14 16:20:04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进行处理。
2012-06-14 16:25:33
起诉到法院撤销,不是毁约
2012-06-14 1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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