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朋友向我借2万元,一年后在还钱时,我写了张收条给他,当时没有注意朋友做假,事先用了半张纸写好收据贴在另外一个空白本子上,等我签字按手印后,待我走后把半张纸写好的收据取掉在空白签过名字的本子上又改写成我欠他的23万元,一年后,他拿到法院起诉我还他23万元。法院受理后查封了我一栋房产,我是否还能报案?请专业人士给我些建议。
无论民事案件处于什么阶段,同一事实作为刑事案件报案都不受影响。不过有一个最高检的解释,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胜诉占有他人财物,不能作为诈骗犯罪。收据撕掉后,空白页上有被撕的痕迹吗?
2012-06-14 17: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