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旬的时候,我爸爸被村里一家人叫去给盖墙,因都是一个村的,也没有什么合同。墙是在马路边的坎下建的,在快盖好时倒塌了。原因好像是户主在墙底下倒土,造成阻力倒的。(我爸爸是有几十年的泥瓦工经验)因当时我爸爸在搭的架子上,来不及跑墙倒后就砸在我爸爸的左脚上了。那天回来后脚下不了地无法活动,脚面又发烧不止。当时因天气原因在家医治,打针吃药。天气晴后就去镇上拍了片子,显示是骨折,其间所有的费用都是家里自理,户主没有来看也没有出一毛钱,其间两家在6月2号晚上谈过此事,但户主那家人说话不上调,胡搅蛮缠。工钱也不给,医药费也不给,说如果我家里要这些钱的话,那他家墙倒了后所损失让我家出一半。现在我爸爸还没拆石膏,这两天脚又有些发烧,现在也不知道后期脚能不能好,能不能正常走路?从受伤到现在耽搁了这长时间给我家庭经济收入带来了很大损失。大忙收麦也是我妈妈一个人,花费了不少钱来请人。请问这样可以告叫我爸爸干活的那户主吗?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等可以让雇主负担赔偿多少?需要什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