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某公司售货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欧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去。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0000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问:(1)该公司在本案中的作法是否合法? (2)宋某在本案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3)宋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你好,应及时报警处理。
2012-06-18 0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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