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警察,他那天酒后打我,我爸爸上去阻止,他把我妈妈和我爸爸都打了,我爸爸的前下牙有一颗已经拔掉了,请问他能拘留或量刑吗?这件事发生在我们小区里,有邻居作证,还有摄像头,我现在很苦恼,请律师给以指点。
打掉一颗牙齿,该伤情属于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治安案件的受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之规定,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老公是否是以警察身份执行公务中打人,你得说明白。
2012-06-18 13: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