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的应届生,因为还没有拿到毕业证,所以6月8日开始工作,只能算是实习,但是实习期到7月31日。公司方面说只要毕业证一到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在6月8日入职时向公司提交了三方协议,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三方协议备注一栏写下:1.第一次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此项之前有说过)2.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要交违约金3600 。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实习期期间觉得公司不适合想要离开,但是又不想干到7月31日,我可不可以在毕业证来以后先签劳动合同,然后在试用期期间提出不干了。。。这样算不算违约?要交违约金吗?然后我要是不干了,还需要到学校换取三方协议吗?是不是三方协议在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后就自动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