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有个交往三年的男朋友,后来分手了,在交往的过程中曾经有过经济纠结,在分手的时候他没钱付给我,就给打了一张四万欠条给我,上面有他本人的签名和手印,还有他本人的身分证号码,但没有见证人。请问:我可以用法律手段要回这笔钱吗?
可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2012-06-19 09: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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