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1991年遭家暴起诉离婚,后期我丈夫说他悔过就没离。过了10年以后,有一天我们吃饭说话,他无意中透露那个时候也就是1991年起诉离婚时,他就准备了两瓶汽油,只要我坚持离婚,他就要把我骗回家用汽油烧死我。 而现在2012年6月15号那天,他又家暴我,只往我头部打,并说打死我也验不出伤。多亏女儿在家救了我一命,我心脏不好,当时心脏就承受不了,我报警立案了。 我为了孩子,暂时不想离婚,为了我人身安全想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如果他发现我带着孩子走了不会来,他要是报警,公安机关会给调查我们的下落吗?怎么才能不让他找我们?保证我的人身安全?是否要再去公安机关再立案? 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再次万分感谢!
对方对你存在严重的人身伤害,为了保护你和孩子的安全,你有权这样做。你也可以选择报警,要求警方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这样做较好,可以比较彻底解决问题。
2012-06-19 1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