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介绍下自己的情况 1、本市户口、有工作、母亲健在 2、母亲处的住房条件差,且产证只有母亲一人的名字 3、现在我的户口在男方待拆迁的老房子里,老房子很小住着男方的叔叔一家3口 4、本人属于无住房人员 有几点关于离婚的问题 1、现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父母02年购买,且一次性付清,我与对方结婚是在05年。按新婚姻法我是没有权利分到房子的。但由于我是无住房的,所以可以要求男方解决我今后的住房问题吗?(现有房屋暂住或租房补贴)法院是否给予支持?一般有期限规定吗? 2、离婚后我的户口可以不迁出男方那里吗?如果男方要我迁出,我是否可以提出索要赔偿? 3、由于我母亲住房条件差,如果我母亲不同意我居住和我的户口迁进,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