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前年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贷了20万块钱,后来那人把我的车给我开走了,说是我把钱还上后把车还给我,后来我把钱准备好后还上,居然找不到他的人了,在后来我才知道,他把我的车抵押给别人拿了人家10万块钱。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我在马路边上看到了我的车,就用另外一把钥匙开走了。 开走车中间大概停了5个月左右 我开车出去办事,在我把车停好后来了7个人,强行把我的车给开走还打了我,说我上回偷偷把车开走是从他们手里开走的。 请问:这样算是抢劫吗
对方无权开走你的车,你要回车辆的行为是正常的,车辆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你的,对方强行开走你的车辆的行为属于抢劫,你应该报警要回来。
2012-06-19 22:01:21
从你反映的情况分析:你的车是你提供给朋友给你贷款提供的反担保,因你没有把钱还给你的朋友,在此期间你的朋友把你的车抵押第三人借款十万元,虽然不经你同意抵该押行为不合法。但你朋友占有车辆转给第三人占有该车是合法,第三人对你的车辆有保管责任,第三人有责任在你朋友还了钱的情况下返还车辆。你在没有依法定程序的情况偷偷将车开走也没有通知第三人是不妥当的,第三人将车强行开走我个人认为只是民事纠纷,但如果他们打你的行已违反相关法律,你可以向当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并解决此纠纷。
2012-06-19 2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