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两年的,但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另外,合同上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没有约定转正后工资,也没有补订合同。现在我已经工作了十个月了,公司要辞退我。一开始我的合同就是部分无效的,现在我该如何维权(除了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外)? 请劳动法方面的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下。谢谢
您好: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还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差额的50%至100%的赔偿金。 合同对工资报酬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应当与本单位相同岗位职工同工同酬。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当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2012-06-20 12: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