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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给我申报工伤怎么办? ?

咨询者 : fabb100101 - 黑龙江     时间 : 2012-06-20 14:06:56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工作中由于操作失误,致使胳膊受伤,在医院治疗,要求单位为我申报工伤,单位说是我的问题造成的伤害,不给我报工伤,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是我的责任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这不是你的责任,你有权自行申报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12-06-20 21:26:0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周琦   [辽宁]    15640565559

如果说单位没有及时报,那么职工在这个同时也就是说15日内,职工就是受害者本人或者是其亲属也可以持你手上的一切证件在15日内,最长不能超过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来上诉。

2012-06-20 14:14:16

王燕军   [山西]    13835654936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

2012-06-20 14:14:2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构成工伤的,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06-20 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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