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工人,在莱芜市一个民营企业上班。2007年一直到2011年我在单位上班时,当时由我代收代付应付给职工个人的卸车费。2012年4月我有我代收代付的卸车费已经付清完毕。2012年有人向公司检举我,说我分配有问题,公司领导让保卫科查我的分配。
清者自清,如果你没有贪污或私吞,就不要害怕
2012-06-21 07:27:17
应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012-06-21 2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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