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17日发生工伤,2010年8月认定为工伤,2011年10月12日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我的劳动合同签定到2009年12月31日,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现在已经超过了时效,请问我现在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做为争议的时间吗?在申请仲裁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谢谢
你好,可以按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要求单位赔偿。
2012-06-21 0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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