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来公司上班一年半啦,签订的合同是三年,现在公司没有适合我的业务,所以辞退我,这个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呢?劳动发哪条有规定呢?
您好: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如果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2012-06-21 13: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