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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乐捐的形式要求劳动者交钱合法吗?

咨询者 : fa370700 - 湖南     时间 : 2012-06-21 14:26:02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1998年3月经人介绍到一家乡镇医院上班,院长要我交3.5万元才能招工,并且要以乐捐的形式存到医院的账户上。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就把钱存了进去。后来1998年6月招了工,请问医院违反了劳动法第九条吗?医院把我的3.5万元做了收入。请问我咋样才能把钱要回来。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孙连波   [山东]    13053451283

可要求退还。

2012-06-24 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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