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怀孕了,我第一时间没给她答复,第二天我和她说我愿意和她结婚,愿意照顾她,她却说对我失望了,不想和我在一起了,只能打掉孩子,然后让我给她3万做为赔偿,我应该给吗? 而且我和她说,我愿意给她,只不过分次给,三个月内给她,但她不肯,一定要我在一个月里给她,我觉的她太过分了,而且很有问题!
你们是自愿在一起的,女方对此事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法律规定男女的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也没有规定女方怀孕男方必须给与女方经济赔偿的,你在法律上没有向女方支付任何赔偿金的义务,可以拒绝其要求。,
2012-06-22 07: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