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怀孕了,我第一时间没给她答复,第二天我和她说我愿意和她结婚,愿意照顾她,她却说对我失望了,不想和我在一起了,只能打掉孩子,然后让我给她3万做为赔偿,我应该给吗? 而且我和她说,我愿意给她,只不过分次给,三个月内给她,但她不肯,一定要我在一个月里给她,我觉的她太过分了,而且很有问题!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法律没有规定女方怀孕男方要给以经济赔偿的,所以你没有赔偿她3万元的义务,如果她坚持打掉孩子,你只需承担医疗费而已。
2012-06-22 08:07:18
你应该承担适当的医疗费,法律不支持三万元赔偿费。
2012-06-22 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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