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装修时请了没有装修资质公司帮忙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一工人被摔成植物人,家属告上法庭,公司负连带责任,成了被告之一。现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法院要求所有被告支付原告一些费用。而公司无能力支付,法院说是要封了公司。公司也在工商局注销当中,案子还没了结。我想问作为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对以后的生活中有什么影响?
你如果没有实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3-6项的行为 你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你本人以后的生活也没有影响
2012-06-22 20:01:43
公司的债务和你个人无关,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是公司的法人,此债务不会牵连到你个人的,不会对你以后产生不利的影响的。
2012-06-22 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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