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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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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通过法律途径享有合法的保障吗??

咨询者 : fa371199 - 北京     时间 : 2012-06-23 17:18:1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一位55岁人员,在个人保洁公司工作,去年12月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右手腕骨折,一个月后公司不给发工资,看病!请问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事吗?(为签和同,为上保险)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单位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单位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依法发放工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2-06-23 17:50:5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属于工伤,应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6-23 19:40:0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仲裁索赔

2012-06-23 20:14:3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06-23 22:20:58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项目赔付,如果单位拒绝,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12-06-24 14: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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