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亲今年51周岁,在当地一宾馆上班,在上班的第三天突发脑出血,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我父亲确实是在该宾馆工作的,按现行法律规定,我父亲该案例是否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急
您好: 第一,是否为工伤?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只要您叙述的情况属实,您父亲上班的第三天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 第二,赔偿数额?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所述,工亡待遇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壹万肆仟陆百玖拾玖元(14699);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肆拾叁万陆仟贰佰元(436200);3、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您家里的情况进行计算。
2012-06-26 1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