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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订购合同纠纷?

咨询者 : sos0222 - 湖北     时间 : 2012-06-25 10:09:22    状态 : 已解决



我最近签署了一份定购协议书,在我配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代我配偶签署的,签的她的名字盖的我的手印.但是没有她的委托书面证明. 当时开发商口头告诉我以后贷款20年每月还3600左右,可是合同签署后才知道每个月要还5000~6000 和当初描述的完全不符!我现在压力太大了 想解除此协议了~可协议条款上有规定:乙方不得以未进行委托代理为由解除本认购书. 请问这样的协议还有效吗?我能否以未进行委托代理为由解除本认购协议?追回部分或全部定金?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未经你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其签署合同属于越权行为,需要经过你配偶追认,该合同才生效,你配偶不进行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你 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对方应该全部返还你的定金。

2012-06-25 12:51:34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你不能以你说的理由解除合同。建议你找一下其他方面开发商的问题,看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开发商没有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等。

2012-06-25 1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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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以无效,但是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2-06-25 21:38:26

饶太益   [湖北]    15107100208

你好,可以要求解约,追回部分购房款。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1682086

2012-06-29 2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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