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刚才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回复,故重新说明一下。 我今年30岁,去年6月生一子,今年与前夫离婚,孩子判给我,现在与现在的老公结婚,并已怀孕,我是北京海淀城镇集体户口,现在的老公初婚未育。请问这种情况算超生么?我一胎和二胎间隔刚一年,这样可以么? 感谢各位的耐心解答。多谢了。
不属于超生,你老公是依法享有生育权利的,依法补办准生证即可。
2012-06-25 15: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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