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拘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6-25 15:30:02    状态 : 已解决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第25条第4款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无论员工发生任何一种形式的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看到有的律师提出,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与被拘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司法拘留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经过企业民主程序制定并予以公示。 3)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被法定机构拘留。 我的疑问是,这样的规章制度首先就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定有效吗?还能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段营欣   [湖南]    18973070911

这样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违背法律规定。有些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比法律更加严格,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

2012-06-25 15:55:39

曾祥锋   [安徽]    13866722060

违法的

2012-06-25 16:40:0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