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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均在上海,户籍在湖北,如何起诉离婚呢??

咨询者 : teiengel - 上海     时间 : 2012-06-25 17:16:41    状态 : 已解决



男方是湖北的,女方是四川的,两人目前都在上海,于2008年结婚,现有一女儿4岁,湖北老家有房产; 男方多次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女方受伤,一个月没几天在家,自己在外吃喝玩耍,对妻女生活不管不顾,现今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根本无法继续生活,协商离婚男方不肯; 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起诉离婚呢?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必须到湖北去起诉吗?法律会把女儿和房产判给女方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离婚诉讼应当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2012-06-25 17:36:42

朱久兴   [上海]    13391262009

可以到上海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012-06-25 18:38:08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1、如果双方在上海连续居住1年以上,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2、女儿和房产的一半以上份额判决给女方可能性较大。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2-06-26 08:48:38

高岩   [上海]    13817026581

你好,你们在上海只能诉讼离婚。房屋有你的份额,女儿有谁抚养要具体分析,你抚养的可能性大。欢迎来电交流,为你提供帮助。

2012-06-26 16:51:26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从你的表述看,可以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6-26 21:38:36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如能证明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到上海法院起诉离婚。

2012-06-27 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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