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男方交往已十年,一直未获取结婚证,但共同在广州创建了加工厂,厂权是我们的共同资产,厂的户主也是我们俩的名字。不料,因男方身体原因,不幸去世,在此之前我们没有任何对此有过共同商量,因为走的比较突然,我已知没有男方的财产继承权,但关于加工厂的财产分配,是我俩的共同财产,所以我想询问,关于这厂权的继承我能有所分配吗?
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你投资的数额比例或平均进行分割给你。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2-06-25 22:48:41
你们非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但可以取得厂里属于你的部分财产。 对厂里的财产权益要先进行分割。
2012-06-26 09:47:44
你好,你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可主张适当分得部分。既然厂权是共同资产,一般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一人一半处理。
2012-06-26 17: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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