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工作了6年,由于A公司引进了新的股东B公司,A公司由新股东负责经营,现在要求我们以后工资,医保社保,提成等都在B公司发放,等于就是我们的人事关系都全部转到了B公司。请问这种方法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对于我的工龄怎么计算?这是不是新股东的一种伎俩呢?让人总是感到不安,感到很无助,前提A公司是公司性质是国营单位。
公司改制需要将你们的人事关系转出去,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你工作6年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012-06-26 09: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