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河北张家口市宣化的,我买了套楼房,刚刚装修完毕,墙面却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裂缝,而且许多墙面敲敲都是空的,专业点就是空鼓。因为这个裂缝的问题都跑了一个多月了新放迟迟住不上,开发商与施工领导就只是说修,我说修完了在裂呢??回复我在修,却对房屋裂缝问题所产生的误工费赔偿问题只字不题,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误工费,根据哪部法律哪个条文,有没有权利所要赔偿,这个赔偿根据什么,哪部法律哪个条文,谢谢,帮帮忙急用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权利】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房屋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利】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房屋若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出卖人的维修义务】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解读:本条是对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时的保修规定。
2012-06-27 08:29:08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根据其程度不同,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修复责任。
2012-06-27 15:23:05